1、【题目】根据有关司法解释,关于利用互联网实施的犯罪行为,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
选项:
A.在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的,属于开设赌场
B.通过网络传播淫秽视频的,属于传播淫秽物品
C.在网络上传播电子盗版书的,属于复制发行他人文字作品
D.盗用他人网络账号、密码上网,造成他人电信资费损失的,属于盗窃他人财物
答案:
解析:
1、【题目】数行为在处理时作为一罪的情况有()。
选项:
A.连续犯
B.牵连犯
C.吸收犯
D.惯犯
答案:
解析:
1、【题目】甲、乙、丙共谋要“狠狠教训一下”他们共同的仇人丁。到丁家后,甲在门外望风,乙、丙进屋打丁。但当时只有丁的好友田某在家,乙、丙误把体貌特征和丁极为相似的田某当作是丁进行殴打,遭到田某强烈抵抗和辱骂,二人分别举起板凳和花瓶向田某头部猛击,将其当场打死。关于本案的处理,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?
选项:
A.甲、乙、丙构成共同犯罪
B.甲、乙、丙均成立故意杀人罪
C.甲不需要对丁的死亡后果负责
D.甲成立故意伤害罪
答案:
解析:
1、【题目】下列哪些情形成立共同犯罪?()
选项:
A.甲与赵某共谋共同杀苏某,但赵某因病没有前往犯罪地点,由甲一人杀死苏某
B.乙在境外购买了毒品、钱某在境外购买了淫秽物品,二人共谋同雇一条走私船回到内地,后被海关查获
C.丙发现某商店失火,立即叫孙某:“现在是趁火打劫的好时机,我们一起去吧”,孙某便和丙一起到失火地点窃取商品后各自回家
D.医生丁为杀害仇人王某,故意将药量加大10倍,护士李某发现后请丁改正,丁说:“那个家伙太坏了,让他死了算了。”李某没再吭声,按丁所开处方用药,导致王某死亡
答案:
ABCD
解析:
本题考核共同犯罪。共同犯罪的成立只需要行为人之间已经形成犯意联络即可,不需要都亲自实施犯罪行为。因此,A项中甲与赵某事先已经共谋杀害苏某,且最后至苏某死亡。因此,甲与赵某成立共犯。B项中,乙为了走私毒品,钱某为了走私淫秽物品,二人共谋走私,在走私的范围内有共同犯罪的故意,因此,在走私的范围内成立共犯共同犯罪中既包括事先通谋的共同犯罪,也包括事中通谋的共同犯罪。C项的情况属于事中通谋的共犯。D项中,丁有杀人的直接故意,李某对此明知而默认,并亲自实施了杀人行为,与丁成立共同犯罪。
1、【题目】下列选项中对证据的客观性的理解准确的有()。
选项:
A.证据的客观性是由刑事案件本身的客观性决定的
B.根据物质存有第一,理解第二的基本原理,从刑事证据的来源考察,其客观性是必然存有的
C.因为证据经过司法工作人员等主体的收集,必须含有收集主体的主观因素,这些主观因素可能影响证据客观性的本质属性
D.承认和理解刑事证据的客观性,就不能把个人主观的判断、想象、假设等作为定案的证据来使用
E.承认和理解刑事证据的客观性,就不能把个人主观的判断、想象、假设等作为定案的证据来使用
F.证据事实即是案件事实
答案:
解析:
1、【题目】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相同点是()。
选项:
A.都不能针对第三者实施
B.都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
C.都是对正当进行或正在发生的危害而采取的,即都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采取的
D.都是对不法侵害行为所采取的
答案:
解析:
1、【题目】关于牵连犯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:()。
选项:
A.刑法理论一般认为对牵连犯一般不实行数罪并罚,而是择一重罪处罚或者择一重罪从重处罚的
B.对于牵连犯都是择一重罪处罚
C.刑法分则也有规定对牵连犯不实行数罪并罚,而是择一重罪处罚或者择一重罪从重处罚的
D.分则条文也有对牵连犯规定了独立的法定刑的
答案:
解析:
1、【题目】在以下犯罪形态中,行为人实施了数个行为的有()。
选项:
A.结果加重犯
B.继续犯
C.连续犯
D.吸收犯
答案:
CD
解析:
暂无解析
1、【题目】根据《刑法》有关规定,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?()
选项:
A.甲系某国企总经理之妻,甲让其夫借故辞退企业财务主管,而以好友陈某取而代之,陈某赠甲一辆价值12万元的轿车。甲构成犯罪
B.乙系已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,请接任处长为缺少资质条件的李某办理了公司登记,收取李某10万元。乙构成犯罪
C.丙系某国家机关官员之子,利用其父管理之便,请其父下属将不合条件的某企业列入政府采购范围,收受该企业5万元。丙构成犯罪
D..丁系国家工作人员,在主管土地拍卖工作时向一家房地产公司通报了重要情况,使其如愿获得黄金地块丁退休后,该公司为表示感谢,自作主张送与丁价值5万元的按摩床。丁构成犯罪
答案:
解析:
1、【题目】下列哪些情形不能数罪并罚?()
选项:
A.投保人甲,为了骗取保险金杀害被保险人
B.十五周岁的甲,盗窃时拒捕致被害人重伤
C.司法工作人员甲,刑讯逼供致被害人死亡
D.运送他人偷越边境的甲,遇到检查将被运送人杀死
答案:
解析: